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省局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室现已正式组建完成,并以全面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李合意(兼任)
副 主 任:王华俊(兼任)、陈达平
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张胜鹏
技术数据组:负责人:傅钢
工作人员:陈建文、张巍、蒋华英
二、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14楼D号或
成都市西御街31号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
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119991、86119997
三、各市(州)环保局尽快将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情况上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并按要求将一季度水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附:1、污染源普查数据报送要求
2、污染源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
3、对污染源普查监测相关技术问题的回复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污染源 普查 工作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源普查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监测数据汇总表、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实施记录表、污染源普查监测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报告编制要求
1、监测数据汇总表采用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表格式,并按该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填写。
2、污染源普查监测报告采用对外监测报告格式。每个污染源的第一份监测报告需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资料、工艺调查及分析(物料平衡、水平衡、产污排污规律及排放特征等)、监测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情况、数据报表及结果评价等内容,并附监测过程中的生产工况现场监控纪录表,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实施记录表,采样点位照片等。空气污染源监测还需包括反应加料时段与监测采样时段对应关系的内容。以后的报告可不包括工艺调查及分析内容,但发现有变化时需有相关的更正说明。
3、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实施记录表使用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规定的统一表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现场填写。
4、因企业停产无法实施监测的,已关闭的国家、省重点污染源,需有其行业主管部门(经委、发改委)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工商部门的核销材料;停产整顿的企业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停产整顿函及正在停产整顿的证明材料;因检修、原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季节性停产、临时停产企业,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检修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上述企业须有当地市州级环保主管部门认定其没有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材料。
4、因委托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而没有污染物排放,且输送过程中确实无法监测的企业,需有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
三、报告时间
水污染源的监测结果于每个季度次月10日前完成上报,空气污染源于7月10日和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监测期的数据上报。
四、上报对象
单位: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西御大厦A座14楼D号
Email: scwrydc@163.com、scwrydc@scemc.cn
邮编:610015
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
附件2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
污染源名称:
一、用水量监控记录 单位:m3
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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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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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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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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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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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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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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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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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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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料用量记录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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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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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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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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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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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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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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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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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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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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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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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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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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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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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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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燃气为m3,燃煤和燃油为吨。
三、原辅料投放记录 单位:吨(m3)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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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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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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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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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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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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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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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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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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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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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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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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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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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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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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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况负荷记录 单位: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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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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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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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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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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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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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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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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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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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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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记录
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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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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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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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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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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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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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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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量(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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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口情况记录
污染处理设施名称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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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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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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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口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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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特征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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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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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采样平台、监测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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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特征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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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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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注:
1、报表中的时段是指开始投料到投料完成的那段时间。
2、可用企业投料原始记录复印件代替。
3、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平衡图和水量平衡图可用企业资料复印件附后。
4、污染物排放特征指:连续稳定排放,规律性连续排放,规律性间歇排放,无规律排放。
5、排放规律指:规律性排放时的排放时段及周期性变化规律特征。
现场监察人员: 监测人员: 年 月 日
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实施记录表
污染源名称:
一、污染源普查监测样品采集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
2、废气监测点位
3、监测频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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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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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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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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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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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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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二、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过程情况记录
监测人员: 年 月 日
《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填写说明
本表由负责污染源普查监测监控的监察部门现场填写。
污染源名称:指本次污染源普查监测所涉及的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法定名称。
一、用水量监控记录
时段:指开始投料(或用水)到投料(或用水)完成的那段时间
整个监测过程可能是1个投料(或用水)时段,也可能是多个投料(或用水)时段。整个监测过程都要记录投料(或用水)情况。
连续稳定投料(或用水)时,可按监测频次记录。也可以按每小时计。但投料的时间记录上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并注明为连续稳定投料。
额定量:指达到设计产量时的额定用水量或投料量
实用量:指实际监测过程中各记录时段的实际用水量或投料量。
二、燃料用量记录
类型:指燃料种类(如:天然气、煤等)。燃料类型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多种,按实际投放记录。
时段、额定量、实用量同上所述。
三、原辅料投放记录
类型:指投放的原辅料名称。原辅料可能是多种,当原辅料种类很多时,主要填写会带来污染物排放的种类,表格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时段、额定量、实用量同上所述。
四、工况负荷记录
产品:指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产品可能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表格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设计产量:指该企业本项目设计时所确定的各记录时段的产量。
实际产量:指实际监测过程中各记录时段的实际产量
如无法纪录各时段设计产量和实际产量时,可用每小时设计产量和每小时实际产量代替。注意,必须注明单位。引用监测当天的实际产量来折算监测时段的产量时,一定要注意监测时段与当天实际产量的相关关系。
工况负荷:指实际产量占设计产量的百分数。
五、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纪录
时段:尽量与监测频次相同。
废水(废气)污染物名称:指在线监测系统所监测的污染物名称。
浓度值、排放量:指在线监测系统在现场监测采样时的瞬时值。如果瞬时值不能读取,可记录整个现场监测采样过程的平均值。
六、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
污染处理设施名称即运行情况:主要指表明污染物处理工艺的名称。运行情况主要记录运转率、运行是否正常、投药情况等。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主要记录在线监测系统所监测的污染物名称、分析方法、显示、记录方式、显示频率、运行是否正常等。
废水(废气)排放口整治情况:主要记录排放口是否规范,是否具备采样条件(采样口、采样平台等),在“备注”栏填写排放口经纬度。
废水(废气)排放特征及规律
污染物排放特征指:连续稳定排放、规律性连续排放、规律性间歇排放、无规律排放。
排放规律指:规律性排放时的排放时段及周期性变化规律特征。
废水(废气)性质:主要表明工艺特征(如:电镀废水、渗滤液等,燃煤废气、漆雾等)
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体现生产工艺原理及工艺过程的简图。
物料平衡图:主要体现与排放污染物有关的物料平衡简图
水量平衡图:主要体现用水量与排水量的水量平衡简图。
以上三图可用企业资料复印件附后。
本表填写完毕后监察人员签字,送监测人员阅知,阅知后监测人员签字。最后,由监察人员用于编制、更新基础信息表后,并按季度将表与本记录原件送市(州)污染普查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污染普查办公室。
《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实施记录表》填写说明
本表由负责污染源普查监测的监测站现场填写。
污染物名称:指本次污染源普查监测所涉及的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法定名称。
一、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
2、废气监测点位
废水(废气)排口名称:指所监测排口名称
废水(废气)性质:主要表明工艺特征(如:电镀废水、渗滤液等、燃煤废气、漆雾等)
监测项目:根据废水(废气)性质所确定监测的所有监测项目
3、监测频次
废水(废气)监测点位:指所监测点位名称。
采样频次:采样次数和采样间隔时间。
4、采样时间:采样开始到完成采样的时间
二、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过程情况记录
主要记录是否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和采样。如果有改变或中断要如实记录,并记录改变和中断的原因。特别要注意记录监测时生产是否正常。
本表与《污染源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一并上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附件3 对污染源普查监测相关技术问题的回复
1、大量的水污染源排放口没有规整,无法监测污水流量及其变化情况,因此无法按规范要求采样(等比例混合),也无法准确地计算排放量的问题。
答复: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确保监测结果反应污染源的实际排污情况,必须准确掌握污水的实际排放量及其变化规律,监测过程中必需要求企业对排放口进行规整,同时省环保局正在争取省政府下文对排污口实施强制规整。
2、大量的水污染源污水排放流量小,变化幅度大,规定的流速仪法测定的误差太大,不能反应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还有许多污染源由于排放量太小基本无法用流速仪监测。
答复:可选用其他准确地测量方法,在实施规整排污口时应安排设置适用于相关测量方法的设施。省环保局也争取在实施排污口强制规整的政府文件中提出相关的要求。
3、无组织空气污染源(比如煤矿、垃圾处理厂等)监测不到排放量,污染源普查监测无实际意义,能不能不监测?
答复:该类污染源用现有的监测方法确实不能得到排放总量的数据,但没有这部分污染源的排放量就不能反应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会失去普查的意义,怎么处理待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后再做决定。
4、空气污染源排气筒太多,很多大型企业一个企业就有上百个,监测工作量太大,相同性质的排气筒能不能采取抽测方式?
答复:按国家污染源普查的要求,需进行逐个监测。
5、很多大型企业排气筒多,且为间歇性排放,无法确定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的排放代表企业的实际排放水平,怎么解决?
答复:这类污染源监测要准确地抓住其实际排放情况确实比较困难,请根据监测时的实际情况对正在排放的源实施监测,并提交污染源总体情况报告。
6、空气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监测方法的选择只有化学法,该方法工作量太大,定电位电解法能不能纳入规定方法备选?
答复:正在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定电位电解法纳入备选方法,考虑到各监测站的仪器配备上的差异,同时申请国家环保局将各项目的标准方法都纳入本监测的备选方法。
7、质控措施中排口按10%的比例采平行样有无必要(增加的工作量太大,对于混合样分析的企业,大约为1:8)?
答复:对采混合样品的项目,根据不同的采样频次,每个采样周期随机选取1到2个时段采集平行样,对无法采集混合样的项目仍按规定实施。
8、在监测过程中,为保证工况达到规定的要求,监察、监测怎么配合的问题。
答复:要求监察人员全程序参与,协调企业关系,监控企业工况,填写监控纪录表。
9、对规律性排放的污染源,已掌握其排放规律的,可否选择特征排放时段采样监测?
答复:水污染源第一季度监测,由于时间紧,可选择特征排放时段采样监测,但须提供掌握排放规律的相关依据,以后的监测仍按规范要求实施。
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Email: scwrydc@163.com)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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