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5月31前县(市、区)普查数据统一直报国家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副省长李兆前同志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督导工作的批示(省政府领导批办件第986号),5月7日-11日,由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办等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分8个组赴各市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 这次督导程序是:(一)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现场查阅市级普查档案;(二)就近选取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农业源表格填报质量;(三)抽取辖区内一个县(市、区),简要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后,对一至两个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源普查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样本区由各市确定,凡先期核查过的县(市、区)不再安排核查。(四)督导组反馈意见。 至5月11日,8个督导组全部完成督导工作。8个督导组共选取17个县作为样本区进行了工业源的核查,共核查34家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源普查数据,选取了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了农业源表格填报质量。在督导工作中,各督导组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向各市政府做了反馈,要求各市、县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人力、物力、经费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进度与国家要求同步,确保数据准确性,确保5月31日前圆满完成县(市、区)直报国家任务。通过这次督导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光良 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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